八咏警戒 其三
国法须遵守,金科尽诏条。
一毫如有犯,三尺不相饶。
岂肯容奸黠,何须恃贵骄。
自然逢吉庆,神理亦昭昭。
📖 AI 解读
这是一首以法律为主题的劝诫诗,强调国法严明、不容侵犯,警示世人不可恃贵骄纵,否则将受法律制裁和神理昭彰。
🔍 赏析
全诗语言直白,说理透彻。首联“国法须遵守,金科尽诏条”直接点明守法的重要性,“金科”“诏条”指代法律条文。颔联“一毫如有犯,三尺不相饶”以“一毫”与“三尺”对举,极言法律之严,丝毫触犯必受惩处。颈联“岂肯容奸黠,何须恃贵骄”进一步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既不容奸诈之人,也不饶恕权贵骄横。尾联“自然逢吉庆,神理亦昭昭”以因果报应作结,指出守法者得吉庆,违法者遭神罚,带有传统道德劝诫色彩。全诗结构紧凑,对仗工整,虽缺乏形象意境,但说理清晰,体现了北宋时期务实重法的社会思潮。
📜 创作背景
此诗为《八咏警戒》组诗第三首,吴处厚在北宋神宗、哲宗时期为官,身处新旧党争激烈、法制逐渐完善的背景下,作此诗以警醒世人遵守国法,可能亦有感于当时官员腐败、权贵枉法之现象。
👤 诗人介绍
吴处厚(约1037-?),字伯固,福建邵武人。北宋诗人、官员。皇祐五年(1053年)进士,曾任将作监丞、司农寺丞等职。其诗多直白说理,语言质朴,代表作《青箱杂记》为笔记小说集,记录宋代轶事、典章制度及诗话。文学上,吴处厚以诗文见称,但传世作品不多,《全宋诗》录其诗数首。其《八咏警戒》组诗共八首,均为劝诫之作,体现其务实思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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