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年元日对酒五首 五

同岁崔何在,同年杜又无。

应无藏避处,只有且欢娱。

📖 AI 解读

此诗为白居易晚年元日对酒之作,感叹同岁友人相继离世,唯有以酒自娱,透露出豁达中的无奈。

🔍 赏析

诗以“同岁崔何在,同年杜又无”起笔,直接点出同岁友人崔、杜二人均已不在人世。两个“何”“无”字,既是对故人的追怀,也是对生命无常的深切体认。第三句“应无藏避处”将死亡视为无处可逃的宿命,带有冷峻的理性;末句“只有且欢娱”则转向及时行乐,以饮酒化解对死亡的忧惧。全诗语言平易,情感沉郁,看似达观,实则暗含对时光流逝的无奈。白居易晚年多写闲适诗,此首却于闲适中见苍凉,以日常对酒场景承载生死感慨,体现了其“言浅思深”的艺术特色。

📜 创作背景

此诗作于唐文宗大和七年(833年)元日,白居易时年六十二岁,在洛阳任职。新年伊始,诗人对酒感怀,想起同岁的友人崔群、杜元颖等均已去世,遂作此诗抒发人生易逝、唯有欢娱的感慨。

👤 诗人介绍

白居易(772年-846年),字乐天,号香山居士,又号醉吟先生,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,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,世称“元白”,又与刘禹锡并称“刘白”。其诗歌题材广泛,语言平易通俗,主张“文章合为时而著,歌诗合为事而作”。代表作有《长恨歌》《琵琶行》《卖炭翁》《赋得古原草送别》等。晚年官至太子少傅,谥号“文”,世称白傅、白文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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