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内门捉得御厨杂使衙官偷肉
斤斤肉是官家物,饱祭喉咙(一作「陇头」)更将出。
不能为食斩君头,领送右巡枷见骨。
(均见四处何光远《鉴诫录》卷六《戏判作》。
📖 AI 解读
这是一首唐代戏谑判词,以俚俗口吻判决宫中偷肉的小吏,语言辛辣幽默,充满打油诗风味。
🔍 赏析
此诗是宋光嗣任前蜀内枢密使时写的判词,题材取自日常琐事:御厨杂役偷肉被抓,他大笔一挥,写下这首令人忍俊不禁的判词。前两句直斥偷肉者:“斤斤肉是官家物,饱祭喉咙更将出”——肉是官家的,你偷去填饱喉咙,早晚还得吐出来,活画出贪嘴小吏的可笑嘴脸。后两句判罚极其夸张:“不能为食斩君头,领送右巡枷见骨”,意思是说,若因贪吃就斩你脑袋(又作“不能为食”似有反讽),现在把你押送右巡,戴枷锁拷打到露出骨头。全诗以俚语入判,诙谐中带着狠辣,看似严酷实则是戏谑吓唬,透露出作者幽默机敏的性格。“斤斤肉”叠词生动,“饱祭喉咙”拟物化,比喻偷食如同祭奠,新奇而滑稽。整体上,这首诗反映了五代时期官僚判案时随意戏谑的风气,也展示了中国古代诗歌中少见的“司法文学”趣味。
📜 创作背景
宋光嗣为五代十国时期前蜀宦官,深受王建、王衍父子宠信,官至内枢密使,权倾朝野。此诗据何光远《鉴诫录》载,是宋光嗣审理一宗宫内偷肉案时即兴写下的判词。当时前蜀朝政腐败,司法废弛,这类鸡毛蒜皮的小案被当作笑谈处理,同时也暴露了宫廷内奴婢杂役生活困苦、被迫偷食的现实。
👤 诗人介绍
宋光嗣(?-925年),五代十国前蜀宦官、权臣。唐末入蜀,事后主王衍,因善揣摩意旨而得宠,任内枢密使,把持朝政,卖官鬻爵,导致前蜀政治败坏。同光三年(925年)后唐灭前蜀,王衍出降,宋光嗣亦被处死。他虽无文学盛名,但流传下来几首戏谑判词,以俚俗幽默见长,收于《鉴诫录》卷六《戏判作》,是研究五代俗文学与司法文化的珍贵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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